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不知這規定是寫好看的還是怎樣?

又想打點字了

既然有校規
校規明文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當然
法理不外乎人情
如果有特殊的原因自然應該視情況斟酌
但明明好手好腳
開學就公告過時程
檢查時也一一開單
也廣播過
這樣還不夠
還特別知會了導師
通知導師有這樣子的情況喔
請導師協助再催一次
前前後後開了三次單
明明檢查是一個月前的事了
直到現在還沒個了結

確實這麼多人不合格
為什麼不依規定記警告
好像是我苛刻
故意要去記學生警告一樣
都說是普查了
當然應該一本一本看
難道放給學生亂填亂寫亂蓋
寫的好的沒獎勵
寫不好的也沒處罰
這樣有比較好嗎?

現在這時日
盡本份做事的反而要被責備
不然就不要普查阿
讓老師自己開就好了
規定要檢查
查完了依規定開單
三催四請後還要一一電話聯絡導師
生怕真記了警告之後電話響不完
這麼怕家長反彈
那就取消這個白痴作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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